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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国Ⅰ、国Ⅱ尾气排放标准机动车查询、核对方法的通告
为方便广大机动车所有人查询、核对所属车辆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进一步做好市区主城区国Ⅰ、国Ⅱ尾气排放标准机动车限行工作,现将有关查询、核对方法告知如下:
一、登陆“国Ⅰ、国Ⅱ尾气排放标准机动车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网址::8088/query
查询步骤:
1、点击【号牌种类】一栏,选择对应的号牌种类。
2、点击【号牌号码】一栏,输入查询车辆的车牌号码,点击【查询】。
注:如查询结果显示该车具体信息,则该车属于国Ⅰ或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如查询结果为空,则该车不属于国Ⅰ或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
二、登陆“机动车环保网”进行查询。
查询步骤:
1、登陆机动车环保网,点击网站中的“该查询系统仅用于新生产车辆查询,如需查询其他车辆达标情况点此进入”链接,如图1所示。
图1
2、进入机动车环保车型查询界面,在“输入模糊条件”文本框中录入机动车车辆型号(见行驶证品牌型号,如图3所示,录入非汉字部分)并输入验证码,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如图2所示。
图2
图3
3、根据查询结果比对自己车辆的车辆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然后根据自己车辆的出厂日期和查询结果中的公开日期进行核对,如图4所示。
图4
三、我市辖区所属机动车可拨打下列电话进行查询、核对:
市环保局咨询电话: -
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市区(广阳、安次、开发区):0316-
三河:0316- 大厂:0316-
香河:0316- 固安:0316-
永清:0316- 霸州:0316-
文安:0316- 大城:0316-
四、如出现“国Ⅰ、国Ⅱ尾气排放标准机动车信息查询系统”和“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结果不一致情况的,以“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结果为准,机动车所有人可持机动车行驶证到辖区车管所业务窗口进行信息确认(广阳、安次、开发区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一号窗口办理)。
2017年9月6日
关于国I、国II尾气排放标准机动车在市主城区限制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机动车尾气污染管控工作,按照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和廊坊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强力推进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廊坊市公安局决定在主城区范围内,对国I、国II尾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采取限制通行的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自2017年9月11日零时起(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限定区域内24小时禁止国I、国II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通行。
二、限行范围:廊坊市区北环道、南环道、东环路、西环路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
三、请广大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主动到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对自己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
四、对于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的国I、国II尾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