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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强化海洋海岛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岛域水体环境质量5.1.1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严格执行《嵊泗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及嵊泗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的有关规定,按照环境功能区划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依法设立水源地隔离防护界碑、界桩,并在各沿库、沿路等各显著地方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地内告示牌、警示牌等宣传设施。尤其对基湖水库、宫山水库、长弄堂水库等重要水库,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和保护方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落实重特大环境事件的值班、报告和处理制度,建立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增强饮用水源应急能力建设。
同时,由于海岛县的特殊性,全县海水淡化工程规模不断扩大,为了保障海水淡化供水水质,划分海水淡化水源保护区显得尤为重要,在海水淡化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规范标志和禁令牌,禁止船舶驶入,并按照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要求实施保护。
2、饮用水水源地严格环境执法
按照《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要求,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水源地上游及周边地区的开发活动,杜绝水源保护区内违法网箱养殖、渔业养殖、渔家乐等活动,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严格排查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全面完成饮用水源污染隐患整治。
3、推进备用水源地建设
随着嵊泗美丽海岛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各项产业结构的调整,嵊泗水资源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应坚持坚持引调水、淡化海水和提升本地源水三条途径缓解海岛用水紧张问题。“十三五”期间,在推广反渗透海水淡化技术基础上,结合沪舟北向大通道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嵊泗大陆引水工程工作,积极对接上海市,争取将嵊泗大陆引水工程嵊泗供水列入上海市供水规划。推进乡镇海水淡化和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全面实施饮用水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完成嵊泗海水淡化扩建工程,包括菜园镇4000t/d、洋山镇2000t/d、嵊山镇2000t/d海水淡化厂;完成基湖水厂、黄龙水厂、花鸟水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设施,以提高自来水入户率,确保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渔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5.1.2 强化生产生活污水治理
1、工业废水综合治理
加强工业企业废水污染治理,提高工业废水纳管标准,工业企业废水原则上一律纳管排放。加强污染源达标排放的长效管理,确保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根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的要求,做好总量控制指标的分解落实,开展排污权交易。
加强水产加工、食品加工等重点企业废水达标排放和总量削减,制定高耗行业废水排放限额标准,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逐步完善氨氮管控手段,以水产加工、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严格执行工业企业氨氮排放标准,加大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力度;根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的要求,做好总量控制指标的分解落实,开展排污权交易;水产品加工布局上向嵊泗、嵊山—枸杞水产品精深加工区集聚,建设水产品加工基地。
2、城镇生活污水综合治理
加快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改善污水处理生产工艺技术,新、改扩建和提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能力,污水处理率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完成基湖村、高场湾村、石柱村、青沙村的污水统一纳管进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有效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保障和改善境内水环境质量。此外,应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积极推行第三方运营模式,提高污水处理厂专业化管理水平。加强进出水监管,全面实施污水纳管许可证制度,有效提高污水处理厂纳管达标率和出水达标率。
3、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
以美丽海岛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采用多元化的污水处理模式,主要采用生化处理、生态湿地、氧化塘、沼气等多种方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污水,形成全县各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全覆盖。将距离市政污水管网较近、且具备施工条件的接入市政管网统一处理;相对集中居住的中心村、集居区或人口较多的自然村,建设配套管网收集系统,将农户产生的污水进行集中收集,统一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村庄生活污水;村庄布局分散、自然村较多且距离较远、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将农户污水按照分区进行收集,以稍大的村庄或邻近村庄的联合为宜,每个区域污水单独处理,污水分片收集后,采用中小型污水处理设备或生态处理等形式处理农村污水;其他农户居住分散、地形条件复杂、施工难度较大、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将村庄农户污水进行联户或独户收集后单独处理。
4、服务业污水治理
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渔农家乐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市县相关规定,积极开展渔农村服务业污水治理状况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基湖、高场湾、东海渔村、会城岙等旅游点渔家乐的环境监管,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重点开发的嵊山特色渔家乐胜地、黄龙乡东海石村-峙岙村景区休闲旅游基地、五龙乡北朝阳海钓休闲旅游基地、五龙乡渔村文化体验园等项目,建设时要符合环保要求,按用途配备必要的环保设施,要求每家排污单位的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行规范、完善,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或经综合利用达到零排放,确保环境安全。
到2018年,全县区域内连片开发的“渔家乐”,要建成生活、餐饮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所有规模经营的渔家乐旅游点、餐饮经营点、浴室、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商住别墅区等都要按照接待规模,建成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5.1.3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和区域总量控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实现畜禽养殖与区域环境、土地承载相适应。禁养区的规模化养殖场全部予以关闭或搬迁,妥善处置各类污染物,不得新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和散养各类畜禽;限养区内依法取缔未经审批且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的养殖场,严格控制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养殖场。
根据“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低成本”的原则,并结合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在基湖和石柱两个一线蔬菜基地以及高场湾、关岙、五龙等二线蔬菜基地上,重点开展石柱畜禽养殖小区的大型沼气工程建设工程,通过“猪-沼-菜地”模式,实现养殖粪便的循环利用,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构建“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的生态农业新格局。
5.1.4 深化入海水源环境整治
1、加大陆域入海污染源防治
不断提升沿海地区水产加工业的污染治理水平,削减污染物入海总量。强化工业源达标控制,推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积极推广高效、节能、简便的污水处理新工艺,集约化养殖场全部实现废水达标排放。加快完善嵊山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和处理水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以上,渔农村生活垃圾清运率达到100%,进一步削减城镇生活污染源,加强流域面源污染防治,提升沿海区域环境治理水平,减轻和控制近岸海域环境压力,削减污染物入海总量,尤其是要全面削减总氮入海量。
2、加强对海域污染源的控制
进一步加强对港口、渔业船舶、客货船舶的污染防治。
强化监督管理,实施船舶及其相关活动的“零排放”计划。有计划地完善特殊航行区建设,保证海上交通安全。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严格规范海上作业行动。安装船舶污染物处理自动监控技术和设备,对船舶排污实施有效监督管理。对违规船舶依法从重处罚。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建立完善海上溢油监视体系,提高溢油监视能力;加强海上溢油及有毒化学品的泄漏等污染事故应急能力的建设,防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巩固海岛大气环境质量5.2.1 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2、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积极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培育发展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较成熟技术,推进小洋山5#、6#、7#海上风电场项目,增强全县电力保障。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结合浙江清洁能源示范基地建设,开展潮汐能综合开发科学示范项目研究,探索洋山北侧保税物流区等大型公用建筑太阳能利用,并与北侧风电场、LNG冷能利用相结合,打造嵊泗县清洁能源基地。
5.2.2 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1、深化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
全面启动全县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清单调查,摸清VOCs行业和地区分布特征,筛选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开展挥发性气体污染综合整治,抓好油品储运等重点行业综合治理;鼓励使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以及设备,减少有机废气的产生;积极推广先进的治理技术以及装备,减少有机废气排放;采用国际一流的VOCs高效治理技术,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2、开展鱼腥臭气异味专项整治
规范水产交易市场和相关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污染整治,确保废水、废气、废渣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对于海鲜水产品、贝类及虾、蟹壳下脚料等运输车辆采用密闭化运输,运输海带的车辆底部必须采取篷布铺垫等防渗漏措施,确保上路运输时不发生泄漏、遗洒;及时清洗装载完毕的车辆,码头路面。建立环保和交通部门联动机制,实行渔业生产、运输全过程监管。
5.2.3 防治交通空气污染
1、防治船舶空气污染
建立健全的船用柴油监督管理机制,限制使用劣质船用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管,降低船舶废气排放。推进船用柴油的低硫化和船舶“油改气”工作,全面落实油气回收治理,提高油品供应标准,推进船用柴油的低硫化和船舶“油改气”工作,推广使用低硫清洁柴油,从而降低船舶废气排放。
2、防治机动车空气污染
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加强对供油企业、油库、加油船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油气回收治理,提高车用油品质量、油品供应标准和新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推进载货汽车及柴油车尾气净化改造,推广使用低硫清洁柴油。
公交、环卫和行政机关单位率先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步行道、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推行绿色出行。逐步完善相关清洁能源汽车基础配套设施,加快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更新换代,每年完成在用营运公交车清洁能源改造10%以上。
加强海岛噪声环境管理5.3.1 船舶噪声控制
加强泗礁港区、洋山港区及绿华港区等重点港口区域噪声管理,更新改造老旧装卸设备,从源头降低港口噪声污染。加强港口绿色屏障建设,强化航运船舶噪声管理,合理控制鸣笛次数和声音强度,以降低船舶噪声污染。
5.3.2 社会噪声防治
加强对娱乐场所、街头大排档、露天市场的管理制度,审批新的娱乐场所时必须控制与居民住房的距离,并征求附近居民的意见;娱乐场所建筑物墙壁和门窗必须保证足够的隔声能力,限制夜间经营时间;夜排档规定经营区域经营时间,以消除或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对公共场所高音设备的使用控制。
5.4 安全处置海岛固体废物5.4.1 一般固废污染防治
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贮运、处置等各个环节建立许可证制度,实行定点存放、定车运输、定点处置的全过程控制,对重点固废产生企业,实行重点管理,尤其是加强临港工业的固废管理;开展固体废物的横向交换并进行综合利用;禁止任意丢弃或随意填埋、焚烧工业一般固废。
5.4.2 危险固废污染防治
加强危险固废管理,实行危险固废申报登记制度,对收集、运输、转移、贮存、处置等每一个环节都要有追踪性的账目和手续;完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等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渠道;不得擅自转移危险固废;危险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做到科学规范合理,禁止与一般固废混合堆放,禁止任意丢弃或随意填埋、出售、焚烧,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危险固废(包括不能回用的危险品包装容器)的处理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固废处理单位处置。加强对渔用船舶修造企业进行污染整治,进一步提升渔用船舶修造企业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切实解决船舶修造企业中存在的环保措施不落实、危废处置不规范、日常环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实现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严格按照《浙江省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要求,推进危险废物的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至2018年底,建成危险废物信息化监控平台,实现省控以上危险废物重点单位联网监控率达到100%、持证经营单位联网监控率达到100%。
制订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收集和处置。禁止将医疗废物与其它废物或生活垃圾混合储运和处置、转移、扩散,做到存放密闭化、收集容器化、挪动密封化、运输专属化、焚烧无害化,禁止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单位收集处置或自行买卖医疗废弃物。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制度,指定存放地点,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
对船舶企业产生的废油漆(桶)、废石棉、油污水等危险废弃物,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制度及转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船舶产生的残油废油统一收集和处置。
5.4.3 生活垃圾污染防治
加快嵊泗县垃圾处置“三级”网络体系的建设,不断提高渔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率,进一步完善行政村及小区级交投点与回收站网络、乡镇级集散中心与中转站网络、县级综合处理网络。加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投入,建立布局合理、使用方便、技术先进的环境卫生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处理系统,并逐步实行垃圾收集运输容器化、密闭化、机械化。在“十三五”期间,对不能纳入集中无害化处理服务范围的乡镇,可就地建设规范垃圾填埋场。同时,积极开展垃圾处置资源化,鼓励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使垃圾处理真正达到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绿色消费方式,加大居民对生活垃圾的预处理的力度。
要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范化建设,重点规范垃圾焚烧炉的配置与运作和垃圾渗滤液的有效处理,以防止二次污染。加强环保宣传教育,鼓励使用非塑料包装制品,实现垃圾分类回收,有利于垃圾后续加工,使废物得以充分利用,又可防治“白色污染”和防止有害物质扩散。在花鸟岛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顺利推进下,鼓励枸杞岛等偏远岛屿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实现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5.5 开展土壤环境综合整治5.5.1 注重合理开发使用土地资源
全面贯彻保护土地资源的基本国策,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建设用地,全面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1、 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增强群众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的意识。按照《嵊泗县域总体规划》、《嵊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嵊泗县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严格执行用地审批制度,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节约用地。
2、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减少非必要的地面硬化,有计划合理地进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尽可能利用原有的建设用地和劣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恢复一切人为或自然毁损的土地。
3、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各规划指标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类指标。
4、以重大项目土地供应为重点,着力推进滩涂围垦、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农地置换,废弃矿山、宅基地复垦和村庄整治,扩大耕地规模,解决建设用地占补平衡保障。
5.5.2 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摸底调查
深入开展土壤质量详查,特别对重点企业和主要工业集聚区及周边区域土壤进行重点调查,对嵊泗土壤进行有机无机统查,侧重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毒物,深入识别土壤污染来源、分布规律和污染程度,基本建成全区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健全土壤环境污染监测体系,完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体系,深化土壤分区控制、利用和保护对策。
5.5.3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
以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根据污染区域现有土地利用类型和未来土地利用规划,结合调查区块污染物的污染特征,将污染区域分为农用地的重度污染土壤、规划为居民用地的重度污染土壤和工业污染土壤,对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不同污染类用地型的土壤,应考虑修复效果、修复时间、修复成本、二次污染和社会影响等因素,采取不同的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方案。完成嵊泗丽晶苑6号、8号地块污染场地修复。
5.6 改善海洋海岛生态环境5.6.1 加强湿地生态保护
加强湿地保护立法和制度建设。根据国家、省、市与湿地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嵊泗县湿地保护规划》,制定《嵊泗县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以地方规章制度的形式确定湿地开发利用的方针、原则和行为规范,建立湿地保护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
根据浙江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嵊泗县共有湿地面积11376.4公顷,其中:天然湿地11339.5公顷,人工湿地36.9公顷。天然湿地以近海与海岸湿地为主,其中浅海水域10171.4公顷、淤泥质海滩820.9公顷,人工湿地全部为库塘类。应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构建完善的湿地保护体系,提高保护成效。
5.6.2 开展水土流失防治
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植被保护,采取预防保护的策略,实施封育保护和生态移民,保护区范围内所有岛礁禁止采石、挖沙、取土、开垦等破坏海岛地形、地貌的生产活动,加强对现有林草植被及其他水土保持设施的保护,防止人为破坏,充分依靠大自然的力量进行修复,发挥植被特别是冠草植被的生态功能,改善生态环境,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对部分岸线侵蚀和水土流失严重的岛屿进行绿化和工程保护措施。
5.6.3 加强山体植被防护
以“再造绿岛”工程为抓手,注重山体植被保护的同时,建立多树种、多层次、多功能、多效益的森林生态体系。对枸杞乡龙泉村进行沿海防护林功能恢复和景观建设,以及修复其被松材线虫破坏的自然生态;对五龙乡边礁岙村和黄龙乡峙岙村进行沿海防护林功能恢复和景观建设;加强黑松林森林防火能力,建设黑松林“引水上山”设施,尤其加强对舟山市保留的连片面积最大的黑松林—菜园镇基湖景区千亩黑松林的防护;采用化学除治、物理除治等方法对松褐天牛、木麻黄星天牛等森林有害病虫进行防治,减少森林灾害率。
5.6.4 规范矿山环境治理
1、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划定矿产资源禁采区、开采区和限采区,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地划定为禁采区。根据《浙江省嵊泗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年—2020年)》,规划禁采区为嵊泗小洋山石龙禁采区、嵊泗泗礁岛基湖禁采区、嵊泗南长涂大悲山禁采区、嵊泗黄龙东海云龙禁采区、嵊泗马鞍列岛禁采区、嵊泗浪岗山列岛禁采区6个禁采区,以及其他主要公路、古文化遗址和主要水库等禁止矿业活动的区域;开采区为徐公岛开采区、北鼎星开采区、嵊泗马迹山开采区、小黄龙开采区4个禁开采区。新建矿山严格执行《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山准入条件》。
2、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地质环境保护并重,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以“绿色”矿山建设为抓手,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综合效益。进一步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山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业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合理利用资源,实现生态矿业的总目标,建设环境友好型矿业。
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应建必建”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新建矿山必须以绿色矿山建设作为准入条件之一,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对未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在采矿山,加快转型升级建设,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到2020年底,规划新建绿色矿山2个,其中省级绿色矿山1家,市级绿色矿山1家,另外,1家市级绿色矿山升级为省级绿色矿山。
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提高新建矿山环境保护准入“门槛”, 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采矿权人应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具有资质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经过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必须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否则不予发放采矿许可证。新建矿山环保基础设施和水土保持设施要与矿山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对生产矿山加强矿山标准化建设,以开采方式科学化(露天矿山应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中深孔爆破,严格控制开采面高度、坡度和台阶高度)、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采用湿式作业或安装除尘装置,废水处理、清水回用、淤泥干化利用等)、矿山环境生态化(对开采后的最终边坡和矿地进行治理)为基本要求,将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开发的全过程,全县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遵循“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居则住、宜游则观”自然生态重建原则实施治理,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生态环境,有效利用矿地。到2016年底,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10%以上,以后每年按不少于20%递增,到2020年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 治理废弃矿山19个。
5.6.5 加强生物多样性资源保护
1、保护珍稀濒危物种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拯救珍稀濒危物种,选择具有良好的植被和丰富的生物资源的无人岛屿建立生态保护岛,坚持严格保护,禁止破坏植被,对珍稀、濒危物种和海岛、海域生态系统进行重点保护和有效监控。
2、防治外来物种入侵
山体绿化尽量减少外来植物用量,规范公众野生动物放生行为。建立外来物种入侵的早期预警机制和跟踪监控体系,对入境货物进行检验检疫,对外来物种入侵进行调查与跟踪,制定以生物和物理方法为主的入侵生物治理工作方案。
3、渔业资源增殖放流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是目前恢复水生生物资源量的重要和有效手段,应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近年来已在马鞍列岛保护区放流大黄鱼、鲷、石斑鱼、曼氏无针乌贼、厚壳贻贝等鱼贝类7亿多尾(只、粒),累计投入放流资金1600多万元,实践证明增殖放流对恢复渔业资源种群数量、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成效明显。
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资源增殖放流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强增殖放流海域生态系统优化和管理,科学选择适合放流的品种和数量;研究保护区海域生态系统优化理论,建立适宜的增殖放流技术管理模式。开展增殖放流品种的选育和苗种生产,加强海区褐菖鲉和褐牙鲆等岩礁性鱼类的选育和苗种生产,完善亲体选育和苗种培育体系,满足保护区增殖放流的苗种需求,开展规模化增殖放流。
5.7 加强海岛环境风险防范5.7.1 加强海岛环境监管
按照功能区水质指标要求,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保证污染防治区内的水质指标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大环境监管执行力度,坚决杜绝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和项目落户。规范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强水产品加工企业、船舶修造企业监督管理。对污染源实施“互联网+环保”监管模式,完善重点排污单位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系统,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实施限期整改。深入实施环境执法监管网格化管理、环保公安多部门联动执法等机制,持续开展环境日常监察和环保专项行动。
5.7.2 建立防灾减灾体系
提高对突发污染事故和灾害性天气的预警和应急,进一步完善污染和赤潮应急预案,形成上下联动、左右配合的机制,提高海洋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快建设海洋立体监测预报网络体系,将涉海部门的观测站作为基本站,并与舟山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联网,建成嵊泗县的海洋环境预报信息平台,形成完整的多级互补的预报、警报体系,提高海浪、风暴潮等海洋灾害预报和警报的时效及准确率,预防和控制自然灾害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