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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为总结环境监察稽查试点工作经验,巩固环境监察稽查试点工作成果,规范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行为,及时发现并纠正环境执法现场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执法程序和制度,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全国环境监察专项稽查的通知》、《关于印发〈省环境监察稽查第一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省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方案〉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环保局决定从今年起连续三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现将《市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将其作为规范执法行为、整顿执法队伍、提升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逐步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的环境监察队伍。
二、扩大宣传、强化稽查培训
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宣传媒介,及时刊登环境监察稽查信息;利用内部工作简报等信息平台,编制和报道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的有关情况,为专项稽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市环保局将在适当时候选择集中授课、会议讨论、案卷讲评、现场教学等方式对各地环境监察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不断提高环境监察人员业务水平。规范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和环境行政处罚现场调查取证工作,特别要规范《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等文书的制作,确保相关文书内容与《方案》要求一致。
三、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工作
此次稽查的内容为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和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市局将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稽查时间和稽查对象,分步骤分阶段进行稽查,确保三年内将辖区内的所有县级环保部门稽查一遍。为保证专项稽查质量,将指导和督促稽查对象先期开展自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稽查对象应及时予以纠正,总结经验教训,杜绝今后再犯类似错误。
专项稽查过程中,市局将把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群众信访案件多、违法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环境行政处罚力度小、排污费征收难度较大的地区作为首批稽查对象进行稽查;同时将2011年以来环境行政处罚立案数为零、项目环评率低、验收率不高、长期存在超标排污现象、环境隐患风险较大的地区作为重点稽查对象,对其辖区内所有的污染源现场监察案卷逐一稽查。
四、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县级环保部门作为稽查对象,除按《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外,还应针对上级稽查指出的共性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对《方案》中不足或不完善之处提出意见或建议,逐步完善污染源现场监察和行政处罚调查取证工作制度。
第二篇
为了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保障全市环境安全,按照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决定自5月下旬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以下简称大检查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此次大检查活动作为遏制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减少环境隐患和防范环境风险的重要举措,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以排查环境安全风险隐患为重点,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立足预防为主,积极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加大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查处一批“未批先建”、未执行“三同时”制度和超标排放污染物等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的环境违法企业,有效维护良好的环境秩序,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和区域环境安全。
二、检点内容
(一)认真检查2009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各地环保部门要按照“事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要求,认真检查2009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整改情况。一查突发环境事件原因调查及责任追究情况;二查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情况;三查整改落实情况,包括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修改完善情况等。对仍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要进一步明确防范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
(二)认真检查2010年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初步确定的较大以上的环境风险单位
各地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2010年确定的较大以上的环境风险单位逐一进行检查。一查企业所属类别、进入工业园区的基本情况及废水受纳水体情况等;二查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情况,包括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区域规划及产业政策,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演练、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救援队伍建设等情况;三查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整改落实的情况。
(三)认真检查沿江沿河沿湖涉油企业风险防范整治情况
重点检查2011年沿江沿河沿湖化工石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涉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检查环境风险防范制度整改完善,是否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修改完善、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情况。
(四)认真检查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情况
各地环保部门要将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进行全面检查。一查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开展情况、尾矿库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二查尾矿库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三查尾矿库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四查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情况,包括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环境应急预案制定与备案、环境应急演练开展、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情况;五查尾矿库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整改落实的情况。
(五)其它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隐患
各地环保部门要紧紧围绕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当地实际,全面排查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风险单位,真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严格环境安全责任制,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规范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六)强化环境监管力度,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各地环保部门要全面检查本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以及竣工验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危险废物处置等情况。严厉查处一批未批先建、未执行“三同时”制度、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污染物偷排超标排放、危险废物不按规定处置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三、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大检查活动采取市、县两级联动,以各地环保部门和企业自查为主。为加强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市局成立市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周厚丰任组长,副局长罗亮任常务副组长,扈才彪、杨国平、张德云、王方俭、黄宇、廖远洪、于琪任副组长,局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由廖远洪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伟副支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叶丰大队长为联络员。同时,成立督查小组,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对辖区内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进行督查指导,督查小组名单另行通知。
四、工作部署安排
(一)动员部署及培训阶段(5月29日-6月10日)
根据全国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视频会议精神和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部署大检查活动。统一思想,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各地环保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全面组织完成本地区大检查活动的动员部署以及组织参加联络员和业务骨干的检查培训工作。有关工作方案以及动员部署情况于6月10日前报送市局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0日至7月10日)
各地环保部门要组织力量,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督促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自查自纠。企业要组织开展全面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对发现的一般环境风险隐患要迅速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组织实施;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要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的情况,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企业应在6月30日前,向辖区县级环保部门报送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并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的长效工作机制。各地环保部门应在7月10前向市局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辖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三)全面检查阶段(7月10日至8月20日)
本次大检查活动要突出环境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监管责任。要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对涉及的企业要逐一检查,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要彻查到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人,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把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抓实抓细;对未按照要求编制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没有认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或发现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排查隐患或发现隐患没有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于发现的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对于环境风险突出的企业、行业和区域,要进行限批。
各地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检查对象全面开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要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对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要跟踪治理,确保整改到位。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在开展大检查活动检查督查中要组织填写有关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检查表(详见附件1、2、3,无尾矿库的地区可不填写表3)和检查汇总表(详见附件4),并于8月5日前完成检查表在线填报工作;市局将在8月15日前完成对县级环保部门填报信息的审核。
(四)督查阶段(6月至8月25日)
市局将在大检查活动过程中组成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询问、实地检查、现场监测等方式,对各地大检查活动开展的全过程进行督导,通过暗访、巡查和抽查,积极推动大检查活动。督导结束时,督导组将向当地政府反馈意见,对进一步做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提出整改、完善的指导建议。8月底以前对各地大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促各地做好迎接国家、省级督查的准备工作。
(五)总结提高阶段(8月26日至9月5日)
各地环保部门要及时对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9月5日前向市局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地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联络员制度,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大检查活动具体协调联络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在此次大检查活动中,各地要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认真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整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强环境应急管理人员,配齐环境应急处置救援物资,确保环境安全。市局将对大检查活动组织开展暗访、巡查、抽查和督导,对工作不力的地方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追责。各地环保部门要将大检查活动作为环境应急工作常态化管理和全过程管理的重要抓手,通过开展大检查活动,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风险评估、预案管理、应急联动等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推动环境安全常态监管,用环境安全常态监管巩固检查效果,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经常化、常态化。
(三)强化检查措施,做好信息调度
检查的目的在于整改,各地环保部门要深入细致开展检查工作,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能够立即完成整改的要及时整改完善,对不能够马上完成整改的,要加强监督,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人,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市局将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督办,并对督促企业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环保部门严厉通报批评。各地环保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调度和总结工作,每月底前,向市局报送当月活动开展情况简报,市局将定期向全市通报各地大检查活动进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报导,营造良好氛围
当前,环境风险管理和环境安全保障工作面临严峻的潜在威胁和挑战。加强宣传报导是提高防范环境风险、提高环境安全的有效方法。各地环保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相关媒体,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增强环境风险意识,广泛参与环境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注意总结提高,做好迎检准备
各地环保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积极提升环境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国家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厅将于9月上旬组织督查组对地方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扎实做好迎检的各项基础工作,以高标准的工作迎接国家、省厅督查组的检查,以优异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